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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房貸助買房? 行庫將成冤大頭2019/03/05發佈

在經歷多年的大飆漲後,房市多頭終於不敵買不起的困境反轉向下,價格總算鬆動。但至2017年開始,市場氣氛已逐漸反彈,於是業者對房價的期待再起,使近期各地新案價位再度往多頭時期靠攏。 



雖說與房市巔峰時期相比,當前的房價水位仍稍嫌遜色,但對普羅受薪階級而言,想要買下一間房子,難度與過去相比其實沒有什麼差別,以雙北來說,多頭時期民眾得不吃不喝10餘年才有辦法購屋,直到現在,雙北的房價所得比仍超過10倍,因此業者想在景氣略微好轉時趁勢抬價,多數消費者並不買帳。 



消費者想買便宜一點,業者卻想賣貴一點,在買賣雙方無法凝聚共識的情況下,市場的觀望氣氛轉趨濃烈;為了突破買賣僵局,部分業者想方設法後提出了一個建議,那便是將房貸最長年限從現行的30年拉長到40年,但這樣的建議立馬引發各界吐槽。 



網友直批,受薪階級買不起房,最關鍵的問題在於「房價貴、所得低」,因此要解決問題應該對症下藥,而非僅從拉長房貸年限著手,痛斥業者的建議根本是迴避問題、只治標卻不治本的愚蠢行徑。 



另有一方則認為,房貸年限延長,固然可緩和購屋後每個月的繳款壓力,但當前民眾購屋最麻煩的是根本就沒有頭期款,在擠不進購屋窄門的情況下,延長房貸年限根本無法解決絕大多數民眾的購屋困境。 



無法解決困境倒還不打緊,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拉長房貸年限,到最後恐怕只是拿放款行庫當替死鬼。受高房價、低所得影響,現今民眾的購屋年齡不斷往上攀升,受薪階級想在35歲以前買房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若申辦40年房貸,則須繳款繳到75歲才能解脫。 



要維持40年的收入穩定,本身就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更何況退休之後還得持續背債長達10年,這對一般領勞保退休的民眾來說,簡直就是難以負擔的沉重壓力;若屆時償債能力出了問題,不僅民眾老來流落街頭,放貸行庫也將面臨難題。 



試想40年過去,就算當年買的是全新的房子,這時也已是破敗老屋了,價值早已不比從前,加上未來人口銳減,購屋需求下降,被欠了一屁股債的行庫算就把房子法拍,恐怕也無法彌補虧損,因此拉長房貸年限的建議,說來不過是個李代桃僵的弔詭計策。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房市解碼!不同樓層價差多少才合理?2019/03/05發佈

自2014年中,北部地區房市陸續進入盤整期至今,價穩量縮的格局依舊不變,即便2018年的交易量較2017年增加4.5%,來到27.8萬棟,但與過去動輒三、四十萬棟的交易量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在目前的房市格局,民眾買房更要仔細議價,高樓層與低樓層的價格差多少才合理,也是一門學問。



筆記起來!不同樓層價差多少才合理?用圖表告訴你!



▲筆記起來!不同樓層價差多少才合理?用圖表告訴你!



在學術界有個名詞叫「樓層別效用比」,意思是同一棟樓裡各個樓層的單價比率,例如把4樓設為100,若5樓是105,表示5樓的單價會比4樓高5%。好時價分析新北市累積近30萬筆的實價登錄房地交易資料,以數理模型製作出各樓層的樓層別效用比,發現以大樓、華廈而言,高樓層確實比中低樓層貴。





好時價將4樓設為基準100,分別檢視大樓(以總樓層30樓為例)、華廈、公寓的樓層別效用比,發現共通點是1樓最高,分別是112.0、110.3、138.4,2樓以上的部分,公寓從2樓開始往上遞減,到5樓最低98.5;大樓及華廈則是2樓往上遞增,其中大樓的頂樓(30樓)約比4樓高1成,華廈的頂樓(10樓)則僅比4樓高2%。





有趣的是,因為華人社會傳統文化,「四」與「死」發音相近,在購屋習慣上,較傾向避免購買4樓,價格也因此受影響,但4樓會是最便宜的樓層嗎?透過樓層別效用比的實證,發現4樓的價格,無論在大樓、華廈或是公寓皆非最低,顛覆傳統認知。

 

透過樓層別效用比,可以揭開樓層高低對於價格影響的神秘面紗,客觀判斷不同樓層的價格差異。不過,須注意的是,各行政區、地區有不同的購屋偏好,且個案不同也會有不同結果,樓層別效用比只是購屋時的參考依據,最重要的還是找到心中理想且可負擔的房屋。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中市太平區新設新高國小 2020開始招生2019/03/05發佈

台中市太平區持續發展,太平新光、新平國小學生招生容量已趨於飽和,為使孩子獲得完善的教育資源,台中市政府編列2.11億元建校預算,於去年8月1日成立新高國小,並於日前進行新設校舍新建動土,預計2020學年度開始招生。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新高國小以新高里而命名,不僅能提升在地人認同感,也提供當地更完善的教育環境。 



教育局表示,新高國小校地位置坐落於太平區育賢段212地號,位處重劃區,未來學校的出入口將以立功路為主,東側為74線快速道路,交通便利。基地面積約2.143公頃,第1期校舍預計興建地上3曾、地下1層建築物,規劃18班規模,並採逐年檢討學區人口、分期興建校舍原則,希望藉由新高國小的設立,有效緩解鄰近既有學校學生安置的困境,並提供學區內學童更優質的教育環境。 



未來新高國小將融入「國際教育」、「創客教育」、「美感與品格」與「師法ESL精進英語文能力」等內涵,由在地出發,並以國家認同、國際素養、全球競合力、全球責任感4大主軸延伸課程,培養學生創新、批判、解決問題、合作溝通等能力。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北市今年新完工辦公大樓 恐掛02019/03/05發佈

辦公市場近3年將面臨供需斷層擴大的現象,根據市調顯示,今年台北市新完工的整棟頂級和A級辦公大樓數量為0。業者表示,今年恐將無辦公大樓可租、可賣,且預期未來3年內新供給仍少,租金行情預料將持續上升,房東市場抬頭。 



日前內政部實價登錄資訊顯示,去年中完工落成啟用的「台北南山廣場」,出租率已突破9成,最高租金行情位於38樓,每坪月租金達4,672元,超越「台北101」83樓的4,411元。據統計,去年包含頂級、A、B級等各級辦公室市場,全年淨去化量為6.1萬坪,較2017年的4.1萬坪增加2萬坪,為史上最大去化量的新高紀錄。 



工商時報報導,高力資深執行董事楊慧明表示,去年新完工落成的5棟辦公大樓,出租率都已達到9成,為歷年首見。觀察今年辦公市場,若「台北大巨蛋」面積1.022萬坪的辦公大樓尚未復工並完工,那麼全年將出現0新供給。 



明年辦公市場方面,只有「中壽台北學苑」、「新星興業仁愛」2棟大樓,合計面積約2.65萬坪將完工;2021年,則只有「國壽松江」和「富邦長春」2棟大樓完工落成,面積合計約1.07萬坪。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主動辦理 老舊建築結構快篩,2020年全數完成2019/03/05發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主動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該署補助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單位,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說進行結構快速篩選。





▲政府部門主動辦理建築物結構快篩,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建物結構快篩的目的,是由政府部門透過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圖說檢討之方式,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照相關圖說清查主動協助民眾瞭解住宅之結構安全,並鼓勵民眾申請耐震能力,經耐震評估後,如安全無疑,可讓民眾居住的更加安心,如耐震評估後有安全之疑慮,可依政府提供之相關獎補助措施,辦理結構補強或重建作業,以維護生命安全。

 

1999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之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快篩,2020年底全數完成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1999年發生921大地震後,大幅修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等規定,因此,1999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可能因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有耐震能力不足的疑慮。建物結構快篩規劃針對全國1999年12月31日前6層樓以上之建物進行全面快篩作業,經調查內政部建管系統符合之建築執照數量約為36,000件,於2017年度已先行針對12層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計9,235件、2018年度辦理9層樓以上建築物結構快篩作業約7,500件,餘尚未完成6層樓以上快篩作業之件數約20,000件,將於2019及2020年全數完成。

 

營建署說明,2017年已完成快篩的案件,已請地方政府將快篩結果主動通知社區管理委員會,鼓勵民眾申請辦理耐震評估。民眾辦理耐震評估,初步評估有6,000元至8,000元之補助、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最高60萬元。倘有建物補強之需要,亦有階段性補強之補助,以總補強費用之45%且不超過220萬元為限,如有重建之需求,已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提供相關獎勵措施,協助民眾瞭解與改善住宅安全。

 

研修建築法相關法規,加強保障民眾居住安全

 

為有效推動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強制評估檢查,內政部營建署於2018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條文,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檢查及申報義務,以全面落實建築物耐震能力定期評估檢查,加強保障民眾的居住安全。

 

營建署指出,針對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要求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學校、醫院、旅館、社福機構、電影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並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因此,透過這次修法,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檢查及申報義務,第一波以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推動對象。

 

又為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屬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必須進行補強,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敘明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本修正草案已於2018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本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希望儘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政府積極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並鼓勵民眾參與耐震評估、建築物階段性補強、或危老重建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台灣地區為地震頻繁區域,以現今科技對於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仍無法進行準確預測,一旦災害來臨即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內政部營建署呼籲民眾踴躍申請耐震評估、建物階段性補強、或危老重建等獎補助措施,使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2019 房屋稅籍清查工作開始啟動2019/03/05發佈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維護租稅公平,例行的清查作業已經於2019年在2月全面啟動,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陽台封閉及房屋前、後加蓋等違章建築,都是房屋稅課徵的範圍,在未拆除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





▲2019年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開始啟動



該處表示,為配合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將加強查核住家用自住、非自住房屋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是否無誤,該處也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應儘速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稅籍並補繳稅款,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及避免經查獲後可能遭受裁罰,增加額外負擔。

 

除積極查核逃漏稅外,該處更運用機關間通報之受災房屋、低收入戶、公益出租人及工廠登記等資料主動更正稅籍,且針對已停、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之房屋,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房屋稅減、免徵及使用情形變更改課,積極幫民眾減輕負擔、節省荷包。

 

為落實房屋稅籍清查工作,該處於清查期間將派員實地勘查,清查人員均會配帶識別證以資辨識並說明執行作業內容,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配合及協助。另外,如發現房屋有新、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予改課或補徵時,稅捐稽徵處會以公文通知,納稅義務人如對核課內容有疑問,可向稅捐機關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先購預售,2年內出售原自用宅,可「退這個稅嗎?」2019/03/05發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周先生詢問,他購買預售屋房土地,在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不知可否申請退還該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





▲先購預售屋房地,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可否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如該預售屋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且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例: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准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故周君購買預售屋房地,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要申請退還該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其預售屋須於出售之自用住宅用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且買賣房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又出售地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地價額,才能退稅,如僅部分不足,僅能退該不足額,非退還全部已納土地增值稅,例:出售土地價額為3,500,000元,已納增值稅500,000元,餘額為3,000,000元;新購地價額3,400,000元,出售土地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地價額400,000元,僅能退400,000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分次移轉 重劃地土增稅皆可適用「這個優惠」2019/03/05發佈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經重劃之土地分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是否皆可適用減徵40%規定?





▲經重劃之土地分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皆可適用減徵40%規定



該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重劃後第1次移轉係指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日以後之第一次移轉,包括土地整筆一次移轉或持分分次移轉,故分次移轉時皆可適用該減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移轉土地若另有申請扣除重劃費用,則應檢附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供核。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久居國外 地主死亡所遺農地「遺產稅門檻過不去喔」2019/03/05發佈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遺產稅無農業用地扣除額之適用。





▲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無農地扣除額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得自遺產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免徵遺產稅。又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扣除額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係指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365天者。

 

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於2017年8月15日死亡,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3,000萬餘元,依其檢附之戶籍謄本,註記被繼承人2010年12月2日出境,2012年12月26日逕為遷出登記;再查入出國(境)資訊,被繼承人確實於2010年12月2日出境,且未有再入境紀錄,因被繼承人屬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非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爰單筆農地扣除額不得認列。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若經常居住國外,屬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雖遺產中農地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不能自遺產扣除,請繼承人多加注意,正確申報。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台北市府 放寬「住三」用地建築使用規定2019/03/05發佈

台北市政府配合產業發展,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已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2019年2月25日生效。本次修法重點為放寬第三種住宅區得附條件允許設置人民團體、寵物寄養、寵物美容、運動訓練班、機車修理及附屬零件出售展示,工業區得設置企業總部、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托兒教保服務設施。另配合新興產業重新檢討第5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項目,並一併重新檢討允許使用標準內相關規定。





▲配合新興產業發展及健全生活機能,北市府修正土管自治條例發布實施



都市發展局表示,因應近年來台北市新興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改變,如民眾飼養寵物之需求漸增、運動風氣興起,於第三種住宅區確有放寬使用之需求;另台北市產業結構特性轉變,多數製造業進駐台北市之經營型態以總公司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為主,有必要放寬工業區設置企業營運總部及其關係企業。

 

為與台北市產業結構變遷接軌,市政府多年來持續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調整之可行性檢討,並與相關公會等多方討論凝聚共識,在促進產業發展及維持居住環境品質之前提下,修正「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2018年10月2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內政部於2019年2月12日函轉行政院准予備案,台北市府即於2019年2月23日發布實施,相關條文可至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參閱。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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